拒签
如果您的签证被拒绝,您可以在 21 天内向 AAT 提出上诉。请立即联系我们讨论您的选择,并向行政上诉法庭 (AAT) 就您的签证拒签提出上诉。
取消签证
在取消签证之前,您将收到内政部 (DHA) 发出的考虑取消意向通知 (NOICC) 信函。您需要在 7 天内提供评论。
如果您收到 NOICC ,请立即与我们联系。
如果您的签证已被取消,您可以在签证取消信中指定的时间范围内向 AAT 提出上诉。
第48条吧
即使您的签证被拒绝,您也可以申请某些类型的签证。
最近,190、491 和 494 签证已添加到符合条件的签证中
公共利益标准 (PIC) 4020
如果您收到了该部门的一封自然正义信,并且您有 28 天的时间发表评论,请联系我们进一步讨论您的策略。
如果您有 3 年或 10 年的未来签证申请禁令,您应该联系我们以探索您的签证选择。
排除期
由于您过去的签证申请,您可能会受到排除期的限制,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申请签证并提供令人信服和富有同情心的理由来请求豁免排除期。
没有进一步逗留豁免
如果您的签证上有 8503 条件,我们可以帮助您从该部门获得豁免。收到豁免请求决定的处理时间约为 28 天。
正确工作
您的签证没有工作权利条件,并且您遇到经济困难。如果是这样,我们可以直接向部门申请工作。收到关于您的工作权利请求的决定的处理时间约为 28 天。
附表 3 标准
您的签证是否已过期,或者您持有的是过桥签证,想申请实质性签证?如果是这种情况,我们或许可以帮助您成功向移民局提交签证申请。
健康豁免
在大多数签证申请中,申请人必须满足与健康要求相关的 PIC 4005 – 4007。如果申请人不符合健康要求,除非可以考虑健康豁免,否则不能授予签证。
健康豁免仅适用于 PIC 4007 的签证申请,例如 482、500 和所有难民签证。
部长干预
根据 1958 年移民法,部长有权以更有利的决定取代法庭对申请人案件的案情审查决定。案件必须符合部长的指导方针。一些类型的独特或特殊情况是:
强烈的富有同情心的情况,如果不承认,将对澳大利亚公民或澳大利亚家庭单位造成严重、持续和不可逆转的伤害和持续的困难,其中至少一名家庭成员是澳大利亚公民或澳大利亚永久居民。
关于您的年龄和/或健康和/或心理状态的富有同情心的情况,如果不承认,将导致严重、持续和不可逆转的伤害和持续的困难。
如果您被允许留在澳大利亚,将会获得特殊的经济、科学、文化或其他利益。
相关立法未预见到的情况;或立法的明显意外后果;或相关立法的适用导致您的案件出现不公平或不合理的结果。